2016年12月27日,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印發《深圳經濟特區商事主體經營異常名錄管理辦法的通知》,此次通知堪稱史上最全的經營異常名錄指南,當然也是最新的。通告針對企業為何載入經營異常名錄、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之后如何移出、異常之后的失信懲戒等都進行了相關介紹!
經營異常名錄的載入移出這里不做重點介紹,主要針對經營經營異常企業有何失信懲戒進行詳細分析!
如果企業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無外乎兩種原因:
(一)不按時提交年度報告的;
每年深圳企業必須在1月1日~6月30之間,針對上一年度企業經營成果,財務狀況進行匯總上報,如果逾期10天以上,都很有可能被載入異常;另外如果公示的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被抽查到了也會是一樣的。
(二)通過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
深圳工商每年聯系企業一般通過兩種方式,以郵寄公函為主,上門抽查為輔!如果郵寄公函無人簽收,企業都將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
那么被載入經營異常具體是怎么進行失信懲戒的呢?
1、將公司異常情況公示于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門戶網站、深圳信用網和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這將為企業帶來負面的品牌效應。
2、將無法辦理任何工商變更,備案及各類政府審批。
具體如:法定代表人變更、股東變更、注冊資本變更、醫療器械許可備案、食品經營許可審批等
3、第三方平臺審批亦可能無法受理。
具體如:無法入駐天貓、京東、阿里巴巴、一號店等。
4、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相關信用信息依法納入深圳市個人信用征信體系并推送相關部門。
深圳市個人信用體系污點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可能會囊括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深圳入戶、搭乘高鐵飛機、出國留學旅游等,具體的影響程度需要日后慢慢印證,目前尚無實際案例可供分析!
5、針對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滿三年的企業,除上述影響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其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三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6、針對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滿五年的企業,除上述所有影響外,企業將被永久載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不得恢復!
Ps: 企業違反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書面責令其在30日內辦理名稱變更登記。企業逾期未辦理名稱變更登記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責令的期限屆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將其永久載入經營異常名錄的決定,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