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注冊時,一定要確定好公司人員的任職信息,即便是自然人獨資,也要確定好公司的法人、執行董事、總經理及監事的任職信息。
一般情況下,如果是注冊自然人獨資公司,出資者自己可擔任法人、執行董事、總經理的職務,不過公司還需要找一個人來擔任公司的監事。監事主要是負責監督董事、經理等管理人員有無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決議的行為等,只要設立有限公司就一定要有監事的,監事可以占股,但不能擔任公司其他職務,所以法人、執行董事和總經理都不能擔任公司的監事。
如果
注冊深圳公司是兩個人的股東,可以一個人擔任法人、執行董事、總經理的職務,另外一個人擔任監事。兩個人若都想任職,則需要找第三個人來擔任監事。如果是三個人的股東,可以參考以下方式來填寫公司的任職信息:甲(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乙(總經理),丙(監事)/甲(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乙(執行董事),丙(監事)/甲(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乙、丙(監事)/甲(法人),乙(執行董事、總經理),丙(監事),若三個人都要任職,則需要找第四個人擔任監事。
若想了解更多關于深圳公司注冊的問題,可以聯系
創富邦佳琳13631663114,QQ320615875,或者咨詢網站右側在線客服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