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深圳前海融資租賃(外資)公司的注冊資本和注冊條件
注冊資本>=1000萬美金;外商投資比例>=25%;高級管理人員不少于3年從業經驗;申請設立融資租賃公司的投資者須為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外方投資者或其境外母公司應資信良好,在境外已合法注冊并從事實質性經營活動;投資各方應向審批機關提供投資各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一年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顯示資不抵債的不符合申請資格。外方投資者的總資產不得低于500萬美元;存續未滿一年的投資者暫不具備申報條件。符合條件的外方投資者境外母公司以其全資擁有的境外子公司 (SPV)名義投資設立融資租賃公司,可不要求存續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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