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產業認定要點及資料清單 | ||||||
產業類別 | 優惠目錄 | 一級細化目錄 | 二級細化目錄 | 行業定義 | 認定要點 | 資料清單 |
現代物流業 | ||||||
現代物流業 | 供應鏈解決方案設計、訂單管理與執行、虛擬生產、信息管理、資金管理、咨詢服務等供應鏈管理服務 | 供應鏈解決方案設計 | 第三方供應鏈管理服務商,依托現代供應鏈管理的經驗,按照委托方的需求,為整條供應鏈量身定做有效的、節約成本的,涉及物流管理、供需管理、生產管理或資金管理等方面的解決方案,以優化委托方的供應鏈環節,實現整條供應鏈效益的最大化。 按服務環節來分,供應鏈解決方案設計包括:采購、分銷一體化供應鏈解決方案設計;VMI倉儲管理服務的供應鏈解決方案設計;JIT庫存管理方案設計;保稅物流供應鏈服務方案設計;商務、關務、稅務、商檢、物流、融資、外匯、保險等配套方案設計;一體化財務供應鏈解決方案設計。 按設計內容來分,供應鏈解決方案設計包括:分銷訂單管理方案設計、配送戰略和配送網絡方案設計,供應鏈伙伴集成方案設計、庫存控制方案設計、反向物流管理方案設計、供應鏈信息技術和決策支持系統的方案設計,以幫助客戶快速優化和提升供應鏈環節效益。 |
一、主營業務收入為服務型收入的,應具備相應金額的有效服務合同及發票。 二、主營業務收入部分或全部為貨值銷售收入的,應滿足下列條件: 1.采購/銷售合同的總金額與代理服務協議/委托服務合同的總金額匹配;或采購/銷售合同中具備約定貨物的價格、質量、交期、耗損等市場波動風險由委托方承擔的風險條款; 2.整套物流單證或轉委托給第三方的物流服務合同能反映出購銷過程實際是供應鏈服務流程; 3.存在委托加工或“供應型虛擬生產”等供應鏈管理服務業務的,還應具備委托加工廠生產的合同,并且由多個加工廠開具的加工費增值稅進項發票能與單張增值稅銷項發票對應。 三、開展主營業務須具備前置審批的,能夠提供有效的行業前置審批資質證明文件。 |
主營業務收入部分或全部為貨值銷售收入的,應提供: 1.采購/銷售合同; 2.若采購/銷售合同中未約定市場波動風險由委托方承擔的風險條款,還需提供代理服務協議/委托服務合同; 3.物流單證; 4.采用“轉委托”方式將物流服務外包的企業,提供相應的第三方服務合同,例如:第三方代理進出口服務合同、第三方的運輸合同/協議、第三方的倉儲合同/協議及相應的服務發票; 5.企業存在委托加工或“供應型虛擬生產”等供應鏈管理服務業務的,除提供上述1、2、3、4點資料,還需提交委托加工廠生產的合同、增值稅銷項發票,以及加工廠開具的加工費增值稅進項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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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單管理與執行 | 采購訂單管理與執行 | 通過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整合行業商業及人脈網絡、以及優化企業生產管理環節等手段,接受來自制造商、品牌商、采購商等一家或多家國際/國內買家的采購訂單委托,向買家指定的供應商采購指定的貨物,并超越單一原材料或商品采購,圍繞采購管理提供從接單、采購到檢驗的整個過程中涉及的通關、結算、物流、信息、融資等一系列服務。采購訂單管理與執行可能涉及的活動包括:市場調研、需求預測、供應商選擇及評估、談判執行及供應契約簽訂、貨款墊付、進出口通關、物流承運商選擇及庫存調配協調、契約履行及責任認定。 | ||||
分銷訂單的管理與執行 | 通過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整合行業商業及人脈網絡、以及優化企業生產管理環節等手段,按照一家或多家國際/國內委托方的營銷目的和分銷體系的要求,圍繞分銷管理,執行貨物在分渠道銷售與配送過程中的涉及倉儲、通關、流通加工、終端客戶配送等全程供應鏈管理。分銷訂單管理與執行可能涉及的活動有:市場調研及細分市場需求認定、分銷渠道選擇、預付貨款、保稅集貨倉儲/倉儲調配、進出口通關、貿易執行、補貨協調、配送過程協調、虛擬制造/協助外包服務。 | |||||
現代物流業 | 供應鏈解決方案設計、訂單管理與執行、虛擬生產、信息管理、資金管理、咨詢服務等供應鏈管理服務 | 訂單管理與執行 | 一體化訂單管理與執行 | 通過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整合行業商業及人脈網絡、以及優化企業生產管理環節等手段,為一家或多家國際/國內委托方提供采購訂單管理與執行、分銷訂單管理與執行、資金管理等全程供應鏈整合服務。一體化訂單管理與執行可能涉及的活動有:統一采購、統一分銷、通關服務、庫存調配、庫存控制、庫存優化、合并需求、統一配送、計劃協同、訂單交付的實時監控、內部交易、資金優化、信用風險的集中掌控、供應商和客戶資源的共享管理。 | 一、主營業務收入為服務型收入的,應具備相應金額的有效服務合同及發票。 二、主營業務收入部分或全部為貨值銷售收入的,應滿足下列條件: 1.采購/銷售合同的總金額與代理服務協議/委托服務合同的總金額匹配;或采購/銷售合同中具備約定貨物的價格、質量、交期、耗損等市場波動風險由委托方承擔的風險條款; 2.整套物流單證或轉委托給第三方的物流服務合同能反映出購銷過程實際是供應鏈服務流程; 3.存在委托加工或“供應型虛擬生產”等供應鏈管理服務業務的,還應具備委托加工廠生產的合同,并且由多個加工廠開具的加工費增值稅進項發票能與單張增值稅銷項發票對應。 三、開展主營業務須具備前置審批的,能夠提供有效的行業前置審批資質證明文件。 |
主營業務收入部分或全部為貨值銷售收入的,應提供: 1.采購/銷售合同; 2.若采購/銷售合同中未約定市場波動風險由委托方承擔的風險條款,還需提供代理服務協議/委托服務合同; 3.物流單證; 4.采用“轉委托”方式將物流服務外包的企業,提供相應的第三方服務合同,例如:第三方代理進出口服務合同、第三方的運輸合同/協議、第三方的倉儲合同/協議及相應的服務發票; 5.企業存在委托加工或“供應型虛擬生產”等供應鏈管理服務業務的,除提供上述1、2、3、4點資料,還需提交委托加工廠生產的合同、增值稅銷項發票,以及加工廠開具的加工費增值稅進項發票。 |
跨境訂單管理與執行 | 第三方供應鏈管理服務商接受來自委托方的訂單委托,充分運用信息技術,提供全球無疆域的采購/分銷管理、通關服務、海外商務推廣、全球物流、資金結算等一體化供應鏈管理和執行服務。 | |||||
品牌訂單管理與執行 | 通過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整合行業商業及人脈網絡、以及優化企業生產管理環節等手段,將品牌運營與供應鏈運作相結合,通過建立強大的信息平臺,整合上下游資源,為上游廠家和下游經銷商提供國內外的市場推廣、全球銷售和客戶服務等品牌管理和運營服務,以獲得多方利益的最大化,實現品牌運營的價值增值。品牌訂單管理與執行商為上游廠家提供統一的經營理念和運作思路,利用信息平臺為上游廠家提供真實的銷售信息和客戶需求信息;為下游經銷商提供最大限度的品牌運營支持和貨源保障,使得下游經銷商能夠在透明的經營環境下,進行渠道開拓和品牌推廣。品牌訂單管理與執行可能涉及的活動有:品牌設計、策劃、運營、推廣和營銷、物流供應鏈運作,信息服務、現貨/期貨交易配套服務、資金結算和供應鏈融資。 | |||||
虛擬生產 | 簡單型虛擬生產 | 利用信息技術,構建虛擬供應鏈,實現各方的知識共享、信息交流與對消費需求的快速響應,并將生產任務以外包的形式交給工廠進行,虛擬生產商自己不投資建設生產場地,不裝配生產線,僅對整個生產流程進行統籌監管。根據客戶需求,為客戶選擇合適的供應商,為客戶設計、執行各項采購計劃,但具體合約由客戶和供應商直接簽署。 | ||||
增值型虛擬生產 | 利用信息技術,構建虛擬供應鏈,實現各方的知識共享、信息交流與對消費需求的快速響應,并將生產任務以外包的形式交給工廠進行。虛擬生產商自己不投資建設生產場地,不裝配生產線,僅對整個生產流程進行統籌監管,除為客戶執行采購和生產計劃外,還為客戶提供一系列附加值服務,包括:市場調查、研究和開發原材料、設計和開發新產品、與客戶共同選擇采購國家與地區,執行無疆域的生產,實現產品全球化的增值,監控采購和配置材料、生產監管和技術援助、庫存管理、品質檢查、出口文件辦理、貨運組裝,但具體合約由客戶和供應商直接簽署。 | |||||
供應型虛擬生產 | 利用信息技術,構建虛擬供應鏈,實現各方的知識共享、信息交流與對消費需求的快速響應,并將生產任務以外包的形式交給工廠進行,虛擬生產商自己不投資建設生產場地,不裝配生產線,僅對整個生產流程進行統籌監管,供應型虛擬生產商與客戶直接簽約,為客戶提供最終的產品;客戶無須與供應商聯系。 | |||||
現代物流業 | 供應鏈解決方案設計、訂單管理與執行、虛擬生產、信息管理、資金管理、咨詢服務等供應鏈管理服務 | 信息管理 | 供應鏈管理服務商利用供應鏈信息系統對供應鏈環節中產生的海量真實交易數據和供應鏈信息資源進行處理,形成有商業價值的信息后,提供給供應鏈生態圈中的客戶,以促進交易或撮合交易、增加供應鏈生態圈中各方的交易機會、提高交易速度、降低信息不對稱、增強交易信用,并從中獲取傭金、交易手續費等收益。信息管理服務包括:為貿易雙方的商業信譽提供認證服務,為融資提供第三方的信用認證服務,為現貨/期貨交易提供交易撮合的平臺及配套服務,提供價格系列指數、商務發展指數、航運指數等數據服務以及云物流平臺服務。 | 一、主營業務收入為服務型收入的,應具備相應金額的有效服務合同及發票。 二、主營業務收入部分或全部為貨值銷售收入的,應滿足下列條件: 1.采購/銷售合同的總金額與代理服務協議/委托服務合同的總金額匹配;或采購/銷售合同中具備約定貨物的價格、質量、交期、耗損等市場波動風險由委托方承擔的風險條款; 2.整套物流單證或轉委托給第三方的物流服務合同能反映出購銷過程實際是供應鏈服務流程; 3.存在委托加工或“供應型虛擬生產”等供應鏈管理服務業務的,還應具備委托加工廠生產的合同,并且由多個加工廠開具的加工費增值稅進項發票能與單張增值稅銷項發票對應。 三、開展主營業務須具備前置審批的,能夠提供有效的行業前置審批資質證明文件。 |
主營業務收入部分或全部為貨值銷售收入的,應提供: 1.采購/銷售合同; 2.若采購/銷售合同中未約定市場波動風險由委托方承擔的風險條款,還需提供代理服務協議/委托服務合同; 3.物流單證; 4.采用“轉委托”方式將物流服務外包的企業,提供相應的第三方服務合同,例如:第三方代理進出口服務合同、第三方的運輸合同/協議、第三方的倉儲合同/協議及相應的服務發票; 5.企業存在委托加工或“供應型虛擬生產”等供應鏈管理服務業務的,除提供上述1、2、3、4點資料,還需提交委托加工廠生產的合同、增值稅銷項發票,以及加工廠開具的加工費增值稅進項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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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管理 | 充分運用金融工具、電子支付工具等手段,與訂單管理與執行、虛擬生產、信息管理、物流服務等供應鏈管理服務相結合,基于實體經濟的運作和商品真實交易,對整個供應鏈中的資金流進行協調,提供供應鏈環節中的資金優化、貿易結算、資金風險管理等服務。資金管理的活動往往涉及:庫存資金的管理、發票的開具、應收款項的管理和客戶支付貨款的監控等實際業務操作,為企業對外融資、結算、匯兌,以及相關的稅務、票據、保險等業務提供配套服務。具體包括: 1.與銀行、保險、信托、融資租賃等企業優勢互補,為客戶提供一體化的供應鏈融資解決方案。例如:貿易融資、票據融資等貿易票證規劃和運作;應收款融資、預付貨款融資、短期資金融通等業務流程融資方案設計;項目打包融資、抵押擔保融資等項目/債權融資方案設計;供應鏈融資風險控制規劃等。 2.將客戶的商業流程和資金管理服務結合,運用信托、租賃、遠期外匯合約交易等金融工具,為客戶提供資金管理的服務,以盤活客戶的資金流。 3.與海關、銀行、外匯管理局、企業客戶等信息系統對接,提供收匯、結匯、付匯、外匯核銷安排、代理結算、代理開/收L/C、進/出口托收等國際結算服務,以及代理保險、墊付進口關稅及增值稅款、墊付出口退稅款等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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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鏈咨詢服務 | 以客戶需求為導向,為企業、政府、機構等主體提供供應鏈管理方面的專業培訓和咨詢服務。供應鏈咨詢服務主要包括:企業供應鏈管理概念的導入、企業供應鏈管理戰略的咨詢、企業供應鏈轉型的咨詢;基于供應鏈再造的商業模式創新設計;企業供應鏈優化、組織架構再造和業務流程搭建及考核的指導;企業內部與企業之間物料供應與需求管理設計、基于供應鏈管理的產品設計、采購管理、制造管理和銷售管理設計、基于全球供應鏈節點企業、資源、設備等的評估、選擇、定位的設計;物流園區規劃、物流解決方案咨詢;物流與供應鏈信息系統和技術方案的咨詢與實施、物流與供應鏈管理中關鍵技術的研究;為政府提供物流與供應鏈產業規劃研究和產業轉型升級研究;以及與上述咨詢內容相對應的培訓。 | |||||
現代物流業 | 在岸、離岸物流外包服務 | 在岸物流外包服務 | 物流服務供應商運用現代信息化手段,承接中國境內發包商的委托,提供進出口代理、運輸、貨運代理、報關、報檢、倉儲、配送、采購、庫存管理、分銷、流通加工包裝、信息服務、資金管理服務、供應鏈管理服務、電商物流等至少三種以上的非核心環節的綜合業務,并以合約方式保持長期合作關系。在岸物流外包服務主要包括: 1.在岸物流服務:集裝箱貨物重組、分揀、包裝、倉儲、配送、辦理進出口報關、報檢、船舶代理、貨運代理、內外貿海運物流、公路干線運輸、鐵路干線運輸和海鐵聯運、工程物流、滾裝物流、多式聯運與特種運輸、電商物流。 2.在岸供應鏈服務:采購執行、分銷執行、供應鏈方案設計、資金管理、供應鏈信息服務、物流信息平臺建設。在岸供應鏈服務商可以是境內集團的附屬實體。 3.商品交易和融資租賃的物流配套服務。 4.港區配套服務:航運業務管理中心、航運單證管理中心、結算中心、航運中介、港口物流中心。 |
一、主營業務收入為服務型收入的,應具備相應金額的有效服務合同及發票。 二、主營業務收入部分或全部為貨值銷售收入的,應滿足下列條件: 1.采購/銷售合同的總金額與代理服務協議/委托服務合同的總金額匹配;或采購/銷售合同中具備約定貨物的價格、質量、交期、耗損等市場波動風險由委托方承擔的風險條款; 2.整套物流單證或轉委托給第三方的物流服務合同能反映出購銷過程實際是供應鏈服務流程; 3.存在委托加工或“供應型虛擬生產”等供應鏈管理服務業務的,還應具備委托加工廠生產的合同,并且由多個加工廠開具的加工費增值稅進項發票能與單張增值稅銷項發票對應。 三、開展主營業務須具備前置審批的,能夠提供有效的行業前置審批資質證明文件。 |
主營業務收入部分或全部為貨值銷售收入的,應提供: 1.采購/銷售合同; 2.若采購/銷售合同中未約定市場波動風險由委托方承擔的風險條款,還需提供代理服務協議/委托服務合同; 3.物流單證; 4.采用“轉委托”方式將物流服務外包的企業,提供相應的第三方服務合同,例如:第三方代理進出口服務合同、第三方的運輸合同/協議、第三方的倉儲合同/協議及相應的服務發票; 5.企業存在委托加工或“供應型虛擬生產”等供應鏈管理服務業務的,除提供上述1、2、3、4點資料,還需提交委托加工廠生產的合同、增值稅銷項發票,以及加工廠開具的加工費增值稅進項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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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物流外包服務 | 物流服務供應商承接中國境外發包商的委托,提供進出口代理、運輸、貨運代理、報關、報檢、倉儲、配送、采購、庫存管理、分銷、流通加工包裝、信息服務、資金管理服務、供應鏈管理服務、電商物流等至少三種以上的非核心環節的綜合業務,并運用先進的信息技術跨國傳輸物流相關信息。離岸物流外包服務主要包括: 1.離岸物流服務:集裝箱貨物重組、分揀、包裝、倉儲、辦理進出口報關、報檢、船舶代理、國際貨運代理、內外貿海運物流、公路干線運輸、鐵路干線運輸和海鐵聯運、工程物流、滾裝物流、多式聯運與特種運輸、跨境電商物流。 2.離岸供應鏈服務:國際采購執行、國際分銷執行、離岸供應鏈設計、資金管理、跨國供應鏈信息服務、跨國信息平臺建設。離岸供應鏈服務商可以是境外集團的附屬實體。 3.商品交易和融資租賃的物流配套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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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物流的結算和管理 | 指第三方物流企業在提供運輸、貨運代理、倉儲服務、配送等直接的物流服務基礎上,提供委托結算等增值的物流管理服務。第三方物流結算和管理涉及的活動包括:第三方的代收款、代支付、代收貨和對賬簽收;對委托方資金收付活動進行反映、監督、控制和促進,保障結算資金的安全運動;提供物流結算相關解決方案的設計、規劃、流程信息化系統支持和咨詢服務;以及與物流結算管理相關的信息系統(平臺)服務。 | |||||
現代物流業 | 現代物流技術與物流公共服務系統的開發及運營 | 現代物流技術的開發 | 研究并開發包括運輸技術、倉儲技術、裝卸搬運技術、包裝技術、配送技術、物流與供應鏈信息技術等可應用于物流供應鏈作業的現代技術。 | 1.能夠提供與主營業務收入相對應的有效服務合同及發票,或現代物流技術專利證書; 2.開展主營業務須具備前置審批的,能夠提供有效的行業前置審批資質證明文件。 |
現代物流技術專利證書(如不具備,可不提供)。 | |
物流公共服務系統的開發 | 開發具有資源整合優勢、集成信息公共發布、共享渠道數據庫、支持虛擬企業運作等功能的信息系統平臺,以提升供應鏈生態系統各個企業的物流運作效率。物流公共服務系統的主要種類包括:集成信息的公共發布平臺、商品交易的線上和線下展示平臺、連接跨境/國內電商平臺與物流服務商的信息資源集成系統、與現代物流業相關的行業協會公共服務平臺、為貿易雙方的商業信譽提供認證服務的系統,提供第三方信用認證服務的系統,為現貨/期貨交易提供交易撮合的系統,提供價格系列指數、發展指數、航運指數、云物流平臺等數據服務系統等。 | |||||
現代物流技術的運營 | 利用運輸技術、倉儲技術、裝卸搬運技術、包裝技術、配送技術、物流與供應鏈信息技術等可應用于物流供應鏈作業的現代技術,提供協同、高效、靈活和快捷的現代物流運營服務。 | |||||
物流公共服務系統的運營 | 提供物流公共服務系統的運營服務,物流公共服務系統的主要種類包括:集成信息的公共發布平臺、商品交易的線上和線下展示平臺、連接跨境/國內電商平臺與物流服務商的信息資源集成系統、與現代物流業相關的行業協會公共服務平臺、為貿易雙方的商業信譽提供認證服務的系統,提供第三方信用認證服務的系統,為現貨/期貨交易提供交易撮合的系統,提供價格系列指數、發展指數、航運指數、云物流平臺等數據服務系統等。 | |||||
信息服務業 | 電信增值業務應用系統開發 | 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 | 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 | 互聯網數據中心業務指利用相應的機房設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為用戶的服務器等互聯網或其他網絡相關設備提供放置、代理維護、系統配置及管理服務,以及提供數據庫系統或服務器等設備的出租及其存儲空間的出租、通信線路和出口帶寬的代理租用和其他應用服務。 | 1.能夠提供電信增值業務應用系統開發項目服務合同及相應發票; 2.開展主營業務須具備前置審批的,能夠提供有效的行業前置審批資質證明文件。 3.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比例占企業員工總數不低于50%(含50%)。 |
企業員工社保或完稅證明、勞動合同及學歷證明。 |
互聯網資源協作服務業務 | 互聯網資源協作服務業務指利用架設在數據中心之上的設備和資源,通過互聯網或其他網絡以隨時獲取、按需使用、隨時擴展、協作共享等方式,為用戶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數據存儲、互聯網應用開發環境、互聯網應用部署和運行管理等服務 | |||||
內容分發網絡業務 | 內容分發網絡業務指利用分布在不同區域的節點服務器群組成流量分配管理網絡平臺,為用戶提供內容的分散存儲和高速緩存,并根據網絡動態流量和負載狀況,將內容分發到快速、穩定的緩存服務器上,提高用戶內容的訪問響應速度和服務的可用性服務。 | |||||
國內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 | 國內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指經營者利用自有的或租用公用互聯網網絡資源,采用TCP/IP協議,為國內用戶定制互聯網閉合用戶群網絡的服務。 | |||||
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 | 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指利用接入服務器和相應的軟硬件資源建立業務節點,并利用公用電信基礎設施將業務節點與互聯網骨干網相連接,為各類用戶提供接入互聯網的服務。 | |||||
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 | 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 | 在線數據處理指利用各種與通信網絡(含互聯網)相連的數據與交易/事務處理應用平臺,通過通信網絡(含互聯網)為用戶提供在線數據處理和交易/事務處理的業務。 交易處理業務指利用與通信網絡(含互聯網)相連的交易處理平臺,面向社會公眾提供各種金融、證券交易以及與電子商務等有關商品、服務交易公共平臺服務。 | ||||
信息服務業 | 電信增值業務應用系統開發 | 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 | 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 | 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是指通過多方通信平臺和通信網絡(含互聯網)實現國內兩點或多點之間實時的交互式或點播式的話音、圖像通信服務。 | 1.能夠提供電信增值業務應用系統開發項目服務合同及相應發票; 2.開展主營業務須具備前置審批的,能夠提供有效的行業前置審批資質證明文件。 3.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比例占企業員工總數不低于50%(含50%)。 |
企業員工社保或完稅證明、勞動合同及學歷證明。 |
存儲轉發類業務 | 存儲轉發類業務指利用存儲轉發機制為用戶提供信息發送的業務。 | |||||
呼叫中心業務 | 呼叫中心業務是指受企事業單位委托,利用與公用通信網或互聯網連接的呼叫中心系統和數據庫技術,經過信息采集、加工、存儲等建立信息庫,通過公眾通信網絡向用戶提供有關該企事業單位的業務咨詢、信息咨詢和數據查詢等服務。 | |||||
電子認證、電子商務、電子政務技術研發 | 電子認證 | 電子認證是以核心電子書(又稱數字證書)為核心技術的加密技術,它以PKI技術為基礎,對網絡上傳輸的信息進行加密、解密、數字簽名和數字驗證。 | 1.能夠提供與主營業務收入相對應的有效服務合同及發票; 2.開展主營業務須具備前置審批的,能夠提供有效的行業前置審批資質證明文件。 3.主營業務收入不得含銷售產品收入; 4.為第三方服務企業; 5.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比例占企業員工總數不低于50%(含50%)。 |
1.《電子認證服務許可證》、《電子認證服務使用密碼許可證》等前置審批資質證明文件; 2.企業員工社保或完稅證明、勞動合同及學歷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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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 | 第三方平臺 | 電子商務系指交易當事人或參與人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計算機網絡(包括互聯網、移動網絡或其他信息網絡)所進行的各類商業活動,包括商品交易、服務交易和知識產權交易,也包括為上述交易所提供的信息、金融、物流及信用評價、司法爭議解決等公共服務。 | 企業員工社保或完稅證明、勞動合同及學歷證明。 | |||
第三方支付 | ||||||
第三方服務 | ||||||
電子政務 | 電子政務指利運用計算機、網絡和通信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實現政府組織結構和工作流程的優化重組,超越時間、空間和部門分隔的限制,建成一個精簡、高效、廉潔、公平的政府運作模式,以便全方位地向社會提供優質、規范、透明、符合國際水準的管理與服務。 | |||||
信息安全技術研發服務 | 信息安全 | 信息安全是為數據處理系統建立和采取技術和管理的安全保護。保護計算機硬件、軟件、數據不因偶然的或惡意的原因而受到破壞、更改、泄漏。信息安全技術主要涉及密碼技術、主可信計算技術、網絡隔離技術、身份認證技術、網絡監管技術、容災與應急技術等領域。 | 1.具備《安全開發類一級》或以上資質; 2.能夠提供與主營業務收入相對應的有效服務合同及發票; 3.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比例占企業員工總數不低于50%(含50%)。 |
企業員工社保或完稅證明、勞動合同及學歷證明。 | ||
信息服務業 | 數據挖掘、數據分析、數據服務及數字化資源開發 | 數據挖掘 | 數據挖掘是指從大量的數據中通過算法搜索隱藏于其中信息的過程。數據挖掘通過統計、在線分析處理、情報檢索、機器學習、專家系統(依靠過去的經驗法則)和模式識別等諸多方法來實現。 | 1.能夠提供與主營業務收入相對應的有效服務合同及發票; 2.開展主營業務須具備前置審批的,能夠提供有效的行業前置審批資質證明文件。 3.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比例占企業員工總數不低于50%(含50%)。 |
企業員工社保或完稅證明、勞動合同及學歷證明。 | |
數據分析 | 數據分析是指提供用適當的統計分析方法對收集來的大量數據進行分析,將它們加以匯總和理解并消化,以求最大化地開發數據的功能,發揮數據的作用的服務。 | |||||
數據服務 | 數據服務是一種軟件服務,它封裝了企業相關的關鍵數據實體的操作。它的范圍包括:數據實體上的各種操作,聚合多個不同數據源的數據,使用多種協議簡化消費多個平臺的數據接口,邏輯接口和物理提供者接口之間的映射,以及數據服務錯誤的優雅錯誤處理等。 | |||||
數字化資源開發 | 數字化資源開發:經過數字化處理,可在多媒體計算機或網絡環境運行的,可以實現共享的多媒體材料。如文字、音頻、圖片、視頻等多媒體材料。 | |||||
新一代移動通信網、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聯網技術研發 | 新一代移動通信網 | 新一代移動通信網是指是融合多種技術的新型寬帶移動通信網絡(3G、4G、5G網絡)。它將通過解決網絡系統應用中的便易性、多媒體業務、個性化、綜合服務等問題,使用戶能夠在任何地點、任何時間根據需求在不同無線網絡系統間實現個人通信。 | 1.能夠提供與主營業務收入相對應的有效服務合同及發票; 2.開展主營業務須具備前置審批的,能夠提供有效的行業前置審批資質證明文件。 3.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比例占企業員工總數不低于50%(含50%); 4.主營業務收入含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能夠提交與產品相應的有效知識產權證明文件。 |
1.企業員工社保或完稅證明、勞動合同及學歷證明。 2.主營業務收入含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應提交與產品相應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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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聯網 | 以IPv6為核心的新一代互聯網及移動互聯網。基于IPv6網絡協議的下一代互聯網的技術研發如:雙棧技術、 翻譯技術、隧道技術、Socks64技術、安全技術等。 | |||||
衛星通信技術研發 | 衛星通信技術 | 衛星通信技術指一種利用人造地球衛星作為中繼站來轉發無線電波而進行的兩個或多個地球站之間的通信的技術手段。 | 1.能夠提供與主營業務收入相對應的有效服務合同及發票; 2.開展主營業務須具備前置審批的,能夠提供有效的行業前置審批資質證明文件。 3.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比例占企業員工總數不低于50%(含50%); 4.主營業務收入含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能夠提交與產品相應的有效知識產權證明文件。 |
1.企業員工社保或完稅證明、勞動合同及學歷證明。 2.主營業務收入含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應提交與產品相應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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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服務業 | 通用軟件、行業應用軟件、嵌入式軟件的研發與服務 | 通用軟件 | 通用軟件指通用軟件隸屬于應用軟件,包括字處理軟件、報表處理軟件、地理信息軟件、網絡軟件、游戲軟件、企業管理軟件、多媒體應用軟件、輔助設計與輔助制造(CAD/CAM)軟件、信息安全軟件、其它通用軟件。 按目標群體應用分類,通用軟件亦可分為個人消費類、商業應用類通用軟件。 |
1.能夠提供與主營業務收入相對應的有效服務合同及發票; 2.開展主營業務須具備前置審批的,能夠提供有效的行業前置審批資質證明文件。 3.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比例占企業員工總數不低于50%(含50%); 4.主營業務收入含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能夠提交與產品相應的有效知識產權證明文件,且所開發產品硬件費用占比不得超過總價值的10%。 |
1.企業員工社保或完稅證明、勞動合同及學歷證明。 2.主營業務收入含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應提交與產品相應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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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應用軟件 | 行業應用軟件指與某一行業領域知識密切相關的應用軟件。 | |||||
嵌入式軟件 | 嵌入式軟件是基于嵌入式系統設計的軟件,它也是計算機軟件的一種,同樣由程序及其文檔組成,可細分成系統軟件、支撐軟件、應用軟件三類,是嵌入式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 | |||||
云計算、物聯網、高可信計算、智能網絡、大數據等技術的研發與服務 | 云計算 | 云計算是指基于互聯網的相關服務的增加、使用和交付模式,通常涉及通過互聯網來提供動態易擴展且經常是虛擬化的資源。 | 1.能夠提供與主營業務收入相對應的有效服務合同及發票; 2.開展主營業務須具備前置審批的,能夠提供有效的行業前置審批資質證明文件。 3.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比例占企業員工總數不低于50%(含50%); 4.主營業務收入含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能夠提交與產品相應的有效知識產權證明文件。 |
1.企業員工社保或完稅證明、勞動合同及學歷證明。 2.主營業務收入含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應提交與產品相應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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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聯網 | 物聯網是指通過信息傳感設備,按照約定的協議,把任何物品與互聯網連接起來,進行信息交換和通訊,以實現智能化識別、定位、跟蹤、監控和管理的一種網絡,它是在互聯網基礎上延伸和擴展的網絡。 | |||||
高可信計算 | 高可信計算是指高可靠性的可信計算,旨在保證和提高計算機系統的可信性,預防或減少軟硬件失效的發生。 | |||||
智能網絡 | 智能網絡是通過技術手段,對各種不同的硬件設備進行連接,達到我們需要的效果,具有分析等功能的結合技術。 | |||||
大數據 | 大數據是需要新處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強的決策力、洞察發現力和流程優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長率和多樣化的信息資產。 大數據產業主要包括:大數據采集、大數據預處理、大數據存儲及管理、大數據分析及挖掘、大數據展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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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服務業 | 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低碳環保等各行業專業科技服務 | 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低碳環保等各行業專業科技服務指為上述各行業提供包括研究開發服務、技術轉移服務、檢驗檢測認證服務、創業孵化服務、知識產權服務、科技咨詢服務、科技金融服務、科技傳播服務、綜合科技服務等專業科技服務。 1.研究開發服務: 分為科學研究活動與技術開發活動。科學研究活動是指為獲得科學技術的新知識、創造性地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探索技術的重大改進而從事的有計劃的調查、分析和實驗活動;技術開發活動是指為了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和服務,將科研成果轉化為質量可靠、成本可行、具有創新性的產品、材料、裝置、工藝和服務的系統性活動。 2.技術轉移服務:為技術從供給方向需求方轉移提供的專業服務,包括技術集成、技術經營、技術評估、技術交易會、技術并購、中試、委托開發、技術中介等服務。 3.檢驗檢測認證服務:為產品在設計開發、生產制造、售后服務等過程中提供觀測、分析、測試、檢驗、標準、認證等服務。 4.創業孵化服務:以科技型中小企業為服務對象,為入孵企業提供研發、中試生產、經營的場地和辦公方面的共享設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財務、融資、市場推廣和培訓等方面的服務。 5.知識產權服務:對專利、商標、版權、著作權、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的代理、轉讓、登記、鑒定、評估、認證、咨詢、檢索等活動。 6.科技咨詢服務:以科技信息、知識、技能以及經驗為依托,向用戶提供科技戰略研究、科技評估、科技招投標、管理咨詢、工程技術咨詢、情報分析、科技查新和文獻檢索等服務。 7.科技金融服務:是指為促進科技型企業科技開發、成果轉化和技術交易的一系列金融服務,具體包括科技貸款、科技擔保、科技保險以及科技租賃等。 8.科技傳播服務:利用各種傳媒向普通大眾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的服務,包括攝制科普專題片、建立科普信息網絡,進行科普宣傳、咨詢、推廣以及科技模型、教具、展品等相關衍生產業發展。 9.綜合科技服務:為客戶提供上述各種集成化的專業科技服務。 |
1.能夠提供與主營業務收入相對應的有效服務合同及發票; 2.開展主營業務須具備前置審批的,能夠提供有效的行業前置審批資質證明文件。 3.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比例占企業員工總數不低于50%(含50%); 4.主營業務收入含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能夠提交與產品相應的有效知識產權證明文件,且項目產品研發負責人須有相關研發經歷。 |
1.企業員工社保或完稅證明、勞動合同及學歷證明。 2.主營業務收入含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應提交與產品相應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以及研發項目負責人簡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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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測序、干細胞、功能蛋白、生命健康等新興科學技術研發與服務 | 生命健康新興技術研發服務 | 是指對生命健康領域中的新興技術的研發以及基于技術提供的服務。包括基因測序技術、干細胞、功能蛋白、3D細胞打印技術等新一代生命信息測量與分析技術,以及提供的基因組、蛋白質組、代謝組等生命信息服務,如:干細胞治療、腫瘤免疫治療、基因治療等個性化服務。 | 1.能夠提供與主營業務收入相對應的有效服務合同及發票; 2.開展主營業務須具備前置審批的,能夠提供有效的行業前置審批資質證明文件。 3.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比例占企業員工總數不低于50%(含50%); 4.主營業務收入含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能夠提交與產品相應的有效知識產權證明文件,且項目產品研發負責人須有相關研發經歷。 |
1.與主營業務收入相對應的服務合同及發票; 2.開展主營業務須具備前置審批的,應提供行業前置審批資質證明文件; 3.企業員工社保或完稅證明、勞動合同及學歷證明。 4.主營業務收入含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應提交與產品相應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以及研發項目負責人簡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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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新興科技的研發服務 | 指各個領域的先進和發明技術。如智能穿戴、地理信息系統、先進遙感、智能交通信息化、現代農業技術、環境資源技術、智能機器人、納米制造、增材制造、可循環塑料等先進技術的研發服務。 | |||||
科技服務業 | 新能源電池、三維立體顯示和打印技術研發與服務 | 新能源電池研發與服務 | 提供各種應用新型技術以達到環保節能的電池的研發服務。包括太陽能電池、鎳氫電池、燃料電池、鋰電池、空氣電池、液流電池等各種新型電池的研發服務。 | 1.能夠提供與主營業務收入相對應的有效服務合同及發票; 2.開展主營業務須具備前置審批的,能夠提供有效的行業前置審批資質證明文件。 3.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比例占企業員工總數不低于50%(含50%); 4.主營業務收入含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能夠提交與產品相應的有效知識產權證明文件,且項目產品研發負責人須有相關研發經歷。 |
1.企業員工社保或完稅證明、勞動合同及學歷證明。 2.主營業務收入含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應提交與產品相應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以及研發項目負責人簡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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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維立體顯示研發與服務 | 包括高性能半導體激光器與激光全息顯示技術新機理研究、真三維及全息 3D 顯示機理與新器件研究、新型有機發光顯示發光材料與器件結構研究、新型類紙性顯示原理、材料與器件的基礎問題研究、新型場發射氣體顯示機理及其顯示材料研究、微秒級液晶顯示關鍵材料與器件的基礎問題研究、新型高效氣體激發發光顯示材料與顯示技術研究。 | |||||
三維立體打印技術研發與服務 | 包括3D工業設計服務、3D數字化技術的研發服務、3D耗材研發服務等。 | |||||
信息技術外包 | 軟件外包 | 軟件開發 | 為用戶的運營、生產、供應鏈、客戶關系、人力資源和財務管理、計算機輔助設計、工程等業務進行軟件開發、包括定制軟件開發、IC設計服務、嵌入式軟件、套裝軟件開發、系統軟件開發、軟件測試等。 | 1.能夠提供與主營業務收入相對應的有效服務合同及發票; 2.開展主營業務須具備前置審批的,能夠提供有效的行業前置審批資質證明文件。 3.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比例占企業員工總數不低于50%(含50%); 4.主營業務收入含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能夠提交與產品相應的有效知識產權證明文件,且項目產品研發負責人須有相關研發經歷。 |
1.企業員工社保或完稅證明、勞動合同及學歷證明。 2.主營業務收入含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應提交與產品相應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以及研發項目負責人簡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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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技術服務 | 軟件咨詢、維護、培訓、測試等技術性服務。 | |||||
信息技術研發服務外包 | 集成電路和電子電路設計 | 集成電路和電子電路產品設計及相關技術支持服務等。 | ||||
測試平臺 | 為軟件、集成電路和電子電路的開發運用提供測試平臺。 | |||||
信息系統運營維護外包 | 信息系統運營和維護服務 | 客戶內部信息系統集成、網絡管理、桌面管理與維護服務、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系統、運程維護等信息系統應用服務。 | ||||
基礎信息技術服務 | 基礎信息技術管理平臺整合、IT基礎設施管理、數據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務、通訊服務等服務。 | |||||
科技服務業 | 業務流程外包 | 企業業務戰略外包 | 為企業提供如戰略規劃、流程改進、變革管理、標桿管理、業務流程重組等服務。 | 1.能夠提供與主營業務收入相對應的有效服務合同及發票; 2.開展主營業務須具備前置審批的,能夠提供有效的行業前置審批資質證明文件。 3.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比例占企業員工總數不低于50%(含50%)。 |
企業員工社保或完稅證明、勞動合同及學歷證明。 | |
企業內部管理服務 | 為客戶提供后臺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財務審計與稅務管理、金融支付服務、數據管理、數據分析處理和整合服務。 | |||||
企業運營服務 | 為客戶提供技術研發服務,為企業經營、銷售、產品售后服務提供的應用客戶分析、數據庫管理等服務。主要包括金融服務業務、政務與教育業務、制造業務和生命科學、衛生保健業務、通訊與公共事業業務、呼叫中心、電子商務平臺等。 | |||||
企業供應鏈管理服務 | 為客戶提供物流信息管理、物流方案制定、整體解決方案、物流增值服務等服務。 | |||||
知識流程外包 | 為客戶提供對創新、研發等需求智力決策的、復雜的、高技能的專業服務。主要包括知識產權研究、醫藥和生物技術研發和測試、產品技術研發、工業設計、分析學和數據挖掘、動漫及網游設計研發、教育課件研發、工程設計等 | |||||
文化創意產業 | 創意設計服務 | 平面設計 | 包括標志設計、CIS設計、海報設計、DM設計、樣本設計、宣傳畫冊設計、書籍插畫繪制、報紙雜志排版設計、賀卡設計等各類印刷品設計。 | 平面設計是指以“視覺”作為溝通和表現的方式,透過多種方式來創造和結合符號、圖片和文字等形式,用以傳達觀念或訊息的視覺表現。 | 1.能夠提供與主營業務收入相對應的有效服務合同及發票; 2.開展主營業務須具備前置審批的,能夠提供有效的行業前置審批資質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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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設計 | 行業細分為包裝造型設計、包裝結構設計、包裝裝潢設計。 | 包裝設計業即指選用合適的包裝材料,運用巧妙的工藝手段,為包裝商品進行的容器結構造型和包裝美化裝飾的設計。 | ||||
廣告設計 | 包括平面廣告設計、影視廣告設計、廣播廣告設計、戶外廣告設計及以網絡廣告設計等行業。 | 廣告設計是廣告從業人員尊重廣告運作規律,運用視覺藝術原理和廣告學原理對產品或服務元素進行創意組合的過程和由此制作的廣告宣傳作品。 | ||||
文化創意產業 | 創意設計服務 | 室內設計 | 細分行業包括室內裝飾設計、商店裝潢、室內展位設計等;其中室內裝飾設計還包括室內軟裝飾設計等。 | 室內設計是根據建筑物的使用性質、所處環境和相應標準,運用物質技術手段和建筑美學原理,創造功能合理、舒適優美、滿足人們物質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室內環境。 | 1.能夠提供與主營業務收入相對應的有效服務合同及發票; 2.開展主營業務須具備前置審批的,能夠提供有效的行業前置審批資質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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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設計 | 包括城市景觀設計(城市廣場、商業街、辦公環境等)、居住區景觀設計、旅游度假區與主題公園等景區規劃設計等。 | 景觀設計是指按生態學與美學原理對局地景觀的結構與形態進行具體配置與布局的過程。其通過對土地及地上的物體和空間的合理科學安排,來創造安全、高效、健康、舒適和美麗的生活工作環境的設計藝術。 | ||||
工業設計 | 包括造型設計、機械設計、電路設計、環境規劃、UI設計、動畫設計、展示設計、網站設計等細分行業。 | 工業設計是指針對人與自然的關聯中產生的工具裝備的需求所作的響應,包括為了使生存與生活得以維持與發展所需的諸如工具、器械與產品等物質性裝備所進行的設計。分為產品設計、環境設計、傳播設計等幾大類。 | ||||
服裝設計 | 分為服裝造型設計,服裝結構設計,服裝工藝設計等細分行業。 | 服裝設計是指運用一定的思維形式、美學規律和設計程序,將其設計構思以繪畫的手段表現出來,并選擇適當的材料,通過相應的裁剪方法和縫制工藝,使其進一步實物化的過程。 | ||||
文化創意產業 | 創意設計服務 | 建筑設計 | 包括城市規劃設計、工業園區規劃設計、房屋建筑工程設計、建筑設計咨詢服務等行業。 | 建筑設計是根據建筑物的使用性質、所處環境和相應標準,創造出滿足人們物質和精神生活需要的環境。現代建筑設計既包括工程技術方面的問題也包含視覺環境方面的因素。 | 1.能夠提供與主營業務收入相對應的有效服務合同及發票; 2.開展主營業務須具備前置審批的,能夠提供有效的行業前置審批資質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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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策劃與營銷 | 包括品牌定位、市場研究、品牌延伸與擴展以及企業營銷模式、企業管理咨詢服務等。 | 以品牌形象的塑造和傳播為目的,通過創意策劃行為,為企業品牌的整體營銷活動提供一個科學決策的過程。 | ||||
文化信息資源開發 | 新聞出版與發行 | 圖書出版、報紙出版、期刊出版、音像制品出版、電子出版物出版、網絡出版等。 | 指以傳播文化信息為主要目的,生產傳播出版物的各個出版單位及其設施和活動的總稱。其包括以圖書、報刊等紙介質傳統出版產業,并包括以數字化內容、數字化生產和傳輸為主要特征的數字出版、網絡出版、手機出版等業態。 | 1.能夠提供與主營業務收入相對應的有效服務合同及發票; 2.開展主營業務須具備前置審批的,能夠提供有效的行業前置審批資質證明文件。 |
出版類企業需提供《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音像制品出版需提供《音像制品出版許可證》,網絡出版需提供《網絡出版許可證》,電子出版需提供《電子出版物出版許可證》。 | |
廣播、電影電視服務 | 包括廣播、電視、電影和影視節目制作、電影和影視節目發行等。 | 指對廣播、電視、電影、影視錄音內容的制作、編導、主持、播出、放映等活動;不包括廣播電視信號的傳輸和接收活動。 | 1.能夠提供與主營業務收入相對應的有效服務合同及發票; 2.開展主營業務須具備前置審批的,能夠提供有效的行業前置審批資質證明文件。 |
廣播、電影電視服務類企業根據業務內容應提供《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涉及電影拍攝需提供《攝制電影許可證》、電影發行需提供《電影發行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 ||
文化創意產業 | 文化信息資源開發 | 文藝創作與表演服務 | 包括戲曲、歌舞、話劇、音樂、雜技、馬戲、木偶等文藝創作與表演藝術服務及相應的表演藝術場館服務。 | 指文學、美術創造和表演藝術等文藝創作與相應的表演藝術場館服務。 | 1.能夠提供與主營業務收入相對應的有效服務合同及發票; 2.開展主營業務須具備前置審批的,能夠提供有效的行業前置審批資質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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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服務 | 指版權登記、備案等版權保護和版權轉讓、質押等版權交易以及版權衍生品交易等服務。 | 1.能夠提供與主營業務收入相對應的有效服務合同及發票; 2.開展主營業務須具備前置審批的,能夠提供有效的行業前置審批資質證明文件; 3.能夠提供相應著作權證明。 |
與主營業務相對應的相應著作權證明。 | |||
文化會展服務 | 包括與文化創意領域相關的專業會議、展覽會與博覽會、大型節慶賽事活動等領域。 | 是指在一定地域空間,許多人聚集在一起形成的、定期或不定期、制度或非制度的傳遞和交流信息的群眾性社會活動。包括會議、展覽、大型活動等集體性的商業或非商業活動的簡稱。 | 1.能夠提供與主營業務收入相對應的有效服務合同及發票; 2.開展主營業務須具備前置審批的,能夠提供有效的行業前置審批資質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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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經紀代理 | 包括演員、模特、體育明星、藝術家、出版等經紀代理活動。 | 指在演出、影視、出版、文化娛樂等活動中從事經紀代理服務。 | ||||
高端工藝美術服務 | 包括具有一定知識產權特征的黃金珠寶首飾、雕塑、漆器、字畫、藝術陶瓷、抽紗刺繡等工藝美術品設計、生產與銷售服務。 | |||||
高端印刷服務 | 主要包括數字印刷、綠色印刷、立體印刷、快速印刷等細分產業 | 是指現代高端數字科技在印前、印刷、印后以及與圖文復制相關的各個工序、工藝中的運用和服務。 | ||||
文化旅游服務 | 包括主題公園、自然生態、都市風情、濱海休閑、鄉村觀光、人文歷史以及高爾夫體育休閑等文化旅游休閑服務。 | 是指通過旅游實現感知、了解、體察人類文化具體內容的行為過程。它以旅游經營者創造的觀賞對象和休閑娛樂方式為消費內容,使旅游者獲得富有文化內涵和深度參與旅游體驗的旅游服務。 | ||||
文化創意產業 | 網絡視聽節目技術研發與服務 | 網絡視聽技術研發 | 網絡視聽節目內容制播與發布技術研發 | 主要技術包括節目制作全流程的數字化、編碼封裝格式的多樣化、圖像質量的高清化、內容處理的軟件化、內容存儲的高效化、內容點播等技術的研發與集成。 | 1.能夠提供與主營業務收入相對應的有效服務合同及發票; 2.開展主營業務須具備前置審批的,能夠提供有效的行業前置審批資質證明文件;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 4.主營業務收入含產品銷售收入的,能夠提交與產品相應的有效知識產權證明文件。 |
1.企業員工社保或完稅證明、勞動合同及學歷證明。 2.主營業務收入含產品銷售收入的,應提交與產品相應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 |
網絡視聽節目傳輸技術研發 | 主要涉及面向廣播電視網、電信網、互聯網的三網融合技術、視聽節目的高質量視頻傳輸與交互化應用技術等。 | |||||
網絡視聽節目終端技術開發 | 主要技術研發體現著芯片處理器的研發、嵌入式軟件集成、移動終端多屏切換技術等方面。 | |||||
網絡視聽節目服務 | 第一類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廣播電臺、電視臺形態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 | 包括時政類視聽新聞節目首發服務;時政和社會類視聽節目的主持、訪談、評論服務;自辦新聞、綜合視聽節目頻道服務;自辦專業視聽節目頻道服務;重大政治、軍事、經濟、社會、文化、體育等活動、事件的實況視音頻直播服務。 | 1.能夠提供與主營業務收入相對應的有效服務合同及發票; 2.開展主營業務須具備前置審批的,能夠提供有效的行業前置審批資質證明文件。 |
涉及網絡視聽節目服務行業需提供《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 | ||
第二類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 | 時政類視聽新聞節目轉載服務;文藝、娛樂、科技、財經、體育、教育等專業類視聽節目的主持、訪談、報道、評論服務;文藝、娛樂、科技、財經、體育、教育等專業類視聽節目的制作(不含采訪)、播出服務;網絡劇(片)的制作、播出服務;電影、電視劇、動畫片類視聽節目的匯集、播出服務;文藝、娛樂、科技、財經、體育、教育等專業類視聽節目的匯集、播出服務;一般社會團體文化活動、體育賽事等組織活動的實況視音頻直播服務。 | |||||
第三類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 | 包括聚合網上視聽節目的服務和轉發網上視聽節目的服務。 | |||||
第四類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互聯網視聽節目轉播類服務) | 包括通過互聯網完整轉播廣播電視節目頻道、頻率的服務;通過互聯網完整轉播互聯網視聽節目頻道的服務;通過互聯網完整轉播其他網站對政治、軍事、經濟、社會、文化、體育等活動或事件的實況視音頻直播視聽節目的服務。 | |||||
文化創意產業 | 動漫及網絡游戲研發與創作 | 動漫研發與創作 | 包括漫畫創作,動畫創作業;網絡動漫(含手機動漫)創作業;動漫舞臺劇(節)目制作、演出業;動漫軟件開發業;動漫衍生產品研發、設計業 (含動漫游戲)。 | 是指以“創意”為核心,以動畫,漫畫為表現形式,包含動漫直接產品和衍生產品的研發與創作。其核心產品為漫畫、動畫卡通、網絡、影視等有知識產權的原創人物及故事;附屬產品包括在核心產品基礎上開發出來的產品,如音像制品、圖書等;衍生產品還包括衣飾、食品、玩具、飲料、文具、日常用品和主題公園等多種形態。 | 1.能夠提供與主營業務收入相對應的有效服務合同及發票; 2.開展主營業務須具備前置審批的,能夠提供有效的行業前置審批資質證明文件。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通過國家動漫人才專業認證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 4.主營業務收入含產品銷售收入的,能夠提交與產品相應的有效知識產權證明文件。 |
1.企業員工社保或完稅證明、勞動合同及學歷證明; 2.涉及網絡游戲運營企業需提供:游戲軟件著作權、《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ICP《互聯網信息服務經營許可證》、國產網絡游戲運營備案、網絡游戲版號等許可證號等; 3.主營業務收入含產品銷售收入的,應提交與產品相應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 |
網絡游戲研發與創作 | 網絡游戲技術研發 | 具體包括3D場景建模技術、3D圖形引擎技術、3D視頻編解碼技術、三維動作捕捉與識別技術、高逼真快速渲染技術、交互式感知技術等網絡游戲前沿技術研發。 | ||||
網絡游戲產業研發與創作 | 包括客戶端網絡游戲、網頁游戲、移動游戲,社交游戲、單機游戲、游戲外包等領域研發以及網絡游戲軟件的腳本、構件庫創作。 | |||||
文化創意產業 | 新媒體技術的研發與服務 | 新媒體技術研發 | 包括新一代互聯網技術研發,下一代廣電網、數字出版等新型傳播媒介技術研發,新一代移動通信(4G、5G)技術研發等行業。 | 新媒體是以數字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和移動通信技術等新興技術為依托,以網絡媒體、手機媒體、互動性電視媒體、移動電視、樓宇電視等新興媒體為主要載體的傳播媒介。 | 1.能夠提供與主營業務收入相對應的有效服務合同及發票; 2.開展主營業務須具備前置審批的,能夠提供有效的行業前置審批資質證明文件。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 4.主營業務收入含產品銷售收入的,能夠提交與產品相應的有效知識產權證明文件。 |
1.企業員工社保或完稅證明、勞動合同及學歷證明。 2.主營業務收入含產品銷售收入的,應提交與產品相應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 |
新媒體技術服務 | 基于互聯網新媒體服務 | 以互聯網新媒體為主的服務包括電子出版(電子雜志、電子書等)、網絡視頻服務、社交媒體、網絡社區媒體等服務。 | 1.能夠提供與主營業務收入相對應的有效服務合同及發票; 2.開展主營業務須具備前置審批的,能夠提供有效的行業前置審批資質證明文件。 |
1.從事網絡視頻服務、IP電視、手機電視、數字電視等服務應取得《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以及相應的內容播控牌照。 2.涉及網絡出版需提供《網絡出版許可證》,電子出版需提供《電子出版物出版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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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數字內容技術的新媒體服務 | 基于數字內容技術的新媒體服務包括數字高清電視以及數字移動電視等服務 | |||||
基于無線移動網絡技術的新媒體服務 | 基于無線移動網絡技術提供的新媒體服務包括手機電視、移動視頻、移動社交媒體等服務 | |||||
基于跨網絡的新媒體技術服務 | 基于跨網絡的新媒體技術服務包括IPTV交互式網絡電視、戶外LED顯示屏等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