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做茶和茶具的客戶都在想,茶和茶具商標需要注冊商標第幾類呢?可以注冊在一起嗎?實際上,茶和茶具是屬于兩個商標類別的。茶具是屬于商標第21類,而茶是屬于商標第30類。
商標21類主要保護的產品是家用或廚房用器具和容器;梳子和海綿;刷子(畫筆除外);制刷材料;清潔用具;鋼絲絨;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屬別類的玻璃器皿、瓷器和陶器。其中【2105】小類是茶具、酒具、咖啡具及飲水用具。客戶可以根據自己所做產品選擇具體的六位數小類,可參考選擇茶具(餐具)210209,茶托210212,茶壺210222,有柄大杯210232, 濾茶球210248, 茶葉浸泡器210248等。
商標30類主要保護的產品是咖啡,茶,可可和咖啡代用品;米;食用淀粉和西米;面粉和谷類制品;面包、糕點和甜食;食用冰;糖,蜂蜜,糖漿;鮮酵母,發酵粉;食鹽;芥末;醋,沙司(調味品);辛香料;冰。其中【3002】小類是茶、茶飲料。可參考選擇的小類目有茶300037,用作茶葉代用品的花或葉300221 ,冰茶300186, 茶飲料300187。
了解更多關于茶、茶具商標注冊的問題,詳情可咨詢創富邦佳琳13631663114,qq1662478536,或咨詢網站右側在線客服趙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