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注冊中,是要有人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職務的。大家習慣中認為法定代表人、法人和法人代表是同一個意思、只是不同簡稱,實際上不然。
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并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社會組織。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范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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