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過公司或者經常與企業業務有接觸的人常會見到或者聽說三個詞語: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很多時候大家都會將這幾個詞語混淆,甚至有的人覺得這三個詞指的不是同一個意思嗎?別急,這三個詞具體代表啥,有啥法律定義,今天筆者來給你一一剖析!
1、法人
大部分人覺得法人就是一個人,其實不是,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通俗的說就是指一個獨立的單位,他就像自然人一樣有自己的財稅和榮譽。最常見的是公司,比如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等。
法人和自然人不同,自然人的人格是與生俱來的,而法人不一樣,法人并沒有實際存在的人格,法人的人格是法律賦予的。
比如你注冊了公司,實際上來說就是你申請設立登記了法人。在法律意義上,你這家公司和你個人一樣,可以獨立承擔責任、履行義務。而你的公司沒有意識思想,不可能獨自執行經營活動,這個時候就需要有一個有獨立意識思想的人來代替公司執行經營事務和作出決定,這個代理人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比如你自己。
2、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一個具有獨立人格的普通的自然人,不是虛擬的,是國家法律要求在法人成立的時候報送政府備案的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是一個法律概念,是一個企業很重要的一個登記事項,任何一個是法人的單位都會有營業執照,上面都會注明誰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如果要變更,必須經過一定程序重新報到相關部門,審批通過后方可更換,不是某個人隨意決定想換就換的。
以公司為例,一個公司可能沒有董事長但一定會有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本公司處理事務時,一般不需要公司另外出具授權委托書。而公司里的其他任何人對外辦理事務都應有公司的書面授權文件,不然將來這個公司可以不認可這個他人簽署的文件(也就是說公司可以不認帳)。
3、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只是一般性的說法,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意思是說某個人是某個企業或單位派出辦事的代表。這種情況下,單位要出具書面的授權委托書才行,這個人的行為才不會導致將來單位不認帳。
比如單位要辦一件事,單位可以派單位里的任何人去辦,只要出具書面證明文件(比如授權委托書等),那么任何一個被單位派出去辦事的人都可以叫法人代表,單位也可以根據需要隨意隨時更換。
目前,我國《民法通則》、《公司法》等民事法律規范中無任何一處提到“法人代表”這一名詞。
所以可以這么理解上面的三者的關系,法人是一個單位,他在法律上的負責人叫法定代表人,他派出去辦事的人叫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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