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必須加蓋發票章嗎?是否可以蓋財務專用章或公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發票應當加蓋發票專用章。另根據第三十五條規定,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所以發票必須加蓋發票章,不可以蓋財務專用章或公章。
另外在實際的經營當中,有稅務局直接代開的發票,也有公司自己打印開的發票,前者是蓋有稅務局的發票專用章,后者則需要蓋企業自己的發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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