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日前公布,生活服務業營業稅納稅人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想知道有哪些必知的政策要點,營改增十問十答系列幫你解答!
問題一:什么是生活服務增值稅納稅人?
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生活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
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
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問題二:生活服務的征稅范圍具體包括哪些?
答:根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問題三:生活服務增值率稅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答:生活服務適用的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以及一般納稅人提供部分生活服務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征收率為3%。
問題四:購買生活服務取得的進項稅額是不是全都可以抵扣呢?
答:不是,納稅人取得的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問題五:一般納稅人發生哪些生活服務可以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答:一般納稅人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問題六:提供生活服務哪些項目可以享受差額征稅呢?
答:試點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問題七:提供生活服務哪些項目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
答: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1.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
2.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
3.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
4.婚姻介紹服務。
5.殯葬服務。
6.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
7.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8.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
9.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
10. 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11. 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在自己的場所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取得的第一道門票收入。
12. 寺院、宮觀、清真寺和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13.行政單位之外的其他單位收取的符合《試點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14. 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級及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
15. 政府舉辦的從事學歷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全部歸該學校所有的收入。
16. 政府舉辦的職業學校設立的主要為在校學生提供實習場所、并由學校出資自辦、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的企業,從事《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注釋》中“現代服務”(不含融資租賃服務、廣告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不含文化體育服務、其他生活服務和桑拿、氧吧)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17. 家政服務企業由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提供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
18.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
19. 隨軍家屬就業。
20. 軍隊轉業干部就業。
問題八:提供生活服務還可能涉及到哪些扣減增值稅優惠?
答: 1.退役士兵創業就業。
2.重點群體創業就業。
問題九:提供生活服務的納稅義務與扣繳義務發生時間如何確定?
答:1.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2.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3.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服務,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服務完成的當天。
4.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問題十:提供生活服務,納稅地點如何確定?
答:1.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非固定業戶應當向應稅行為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3.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扣繳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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