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 【2009】617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辦理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發票申報抵扣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網上認證;
(2)通過自助辦稅終端掃描認證;
(3)大廳前臺認證;
(4)納入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的一般納稅人可通過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確認申報抵扣進項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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