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商標注冊申請資助,應在取得境外商標注冊證明文書后一年內提出,以商標注冊證明文書記載的注冊時間或者境外商標注冊證明文書的簽發時間為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市知識產權主管部門申請境外商標注冊的資助:
一、在深圳市注冊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
二、具有深圳戶籍并在我市工作、學習的個人;
三、在深圳市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證》或者《出國留學人員來深工作證》的個人;
四、在深圳市全日制大專院校學習的學生;
五、在內地全日制大專院校學習的深圳籍學生;
對于共同申請的商標,共有商標中的第一申請人須符合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