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有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續展申請核準后,商標局將會發給申請人商標核準續展證明。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將會注銷注冊商標。
創富邦提醒商標注冊者,拿到商標注冊證書不容易,期滿需要及時的去續展!續展只是審查主體資格的形式要件,注冊證書申請續展后不用進行實質審查階段,就可以延長商標專用權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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