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圖這份所謂的紅頭文件刷爆了朋友圈,因為一天都在忙別的事情,沒有在意,下午下班的時候市監局緊急發布了辟謠聲明,明確說明該紅頭文件為惡意造謠。謠言來得快去得也快,那么作為一名負責任的中介,面對這種未加證實的消息時,我們應該做些什么呢?從這場謠言鬧劇中,我們應該學到哪些東西?
我要說的是,要學到的東西可多了,其中還有從小到大語文課必修的病句修改。下面從政策、業務流程、以及語文知識方面來簡單分析一下:
錯誤一
此份文件的接受人為各區工商分局,那么,深圳到底有沒有各區工商分局?答案是沒有。2009年8月,經中央編委和廣東省委省政府批準的《深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通過,組建成立了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成為深圳繼公安局之后的第二大部門,其監管職責涵蓋了原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知識產權(商標、專利、版權)、物價、餐飲監管(其他地區屬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者衛生局的職能)、酒類產品監管等部門職責。從那個時候起,雖然大家日常還是會稱呼工商局,但是從官方說法來講就已經沒有了工商局這個稱謂了,更不可能出現在2016年的紅頭文件中。
錯誤二
謠言提到注冊公司需提交紅本租賃憑證方可登記,紅本租賃憑證大家并不陌生,在以前深圳注冊公司都是要提供這個紅本租賃憑證的,現在很多銀行開戶也需要提供,但是這個要求出現在2016年的紅頭文件中就有點可笑了。
首先,2015年8月28日閉幕的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一系列決定、決議和人事任免案,其中,決定廢止1992年制定出臺的《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這也意味著,作為該《條例》最主要一項規定的房屋租賃合同強制登記備案制度,今后將不再執行。
對于此次廢除該《條例》的原因,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和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委的意見認為,房屋租賃合同強制登記備案制度,與國家當前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決定性作用的改革要求不符;且通過房屋租賃合同強制登記備案制度實現“以房管人”的功能,已被2015年6月1日起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中的居住登記制度替代。此外,隨著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配套規定的相繼出臺,《條例》中有關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已經完全被上述法律法規所覆蓋。因此,《條例》已無保留和適用的必要。關于權利公示問題,可以考慮由房屋租賃合同強制登記備案,變為有需要的當事人自愿申請登記備案,變登記備案義務為登記備案服務,這符合國家關于建立服務型政府、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的要求,可能更為合適。
當時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還登報公示了這次的變化,報紙的內容我用白話翻譯一下就是:這個東西現在已經廢止了,你們需要提供這個文件才能辦事的機構,趕緊調整一下,不要沒事瞎折騰老百姓。
在這樣的政策下,市監局是絕對不可能倒行逆施的。
錯誤三
謠言說到需要提供租賃憑證才能允許登記,但是最后一段交待流程的時候寫的卻是申請通過后,再現場出示租賃憑證,通過核驗的才允許領取營業執照。
我們來分析一下現在全流程注冊公司的流程:1、錄入資料---2、電子簽名成功提交申請--3、審核通過--4、現場領證。謠言說到就是在3跟4之間出示租賃憑證,那么問題來了,步驟3完成以后,雖然整體的業務流程還未結束,但是這個公司是已經設立成功了的,只差打印執照了,要是你提供不了租賃憑證,你這個公司到底算是成立還是沒成立呢?這樣不是變成了你成立了公司但是我就是不給你執照了?可笑至極!
錯誤四
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紅頭文件中出現了“公司注冊市場、空殼公司、皮包公司”這樣的用語,要是真的,估計起草文件的這個人得下崗了。
錯誤五
該謠言第一段原文如下:“為規范公司注冊市場的合法性、規范性,防范惡意注冊大量空殼公司和皮包公司等從事違法活動,打擊不法份子擾亂公司注冊市場,經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現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這是個典型的教科書式的找語病案例!筆者簡單地改了下。
病句一:“防范惡意注冊大量空殼公司和皮包公司等從事違法活動”
修改:防范不法分子惡意注冊大量空殼公司和皮包公司等從事違法活動。
病句二:“打擊不法份子擾亂公司注冊市場”
修改:打擊不法分子擾亂公司注冊市場的行為。
病句三:“經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現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修改:經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研究作出如下決定,請遵照執行。
綜上所述,編造謠言的人對政策不熟、對行政機關部門設置不熟、對注冊公司流程不熟、語文水平有限。那么問題來了,注冊公司哪家強?廣東深圳創富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