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 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分公司的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圍。因此,分公司營業執照上經營范圍可以與總公司的經營范圍不一致,但是不能超過總公司的經營范圍,可以少但不能多。如果要擴大分公司的經營范圍超過了總公司經營范圍,總公司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也要相應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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